您好,我市已将现行的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住房。
按照《临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一种形式的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
(一)临河区城镇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河区非农业户籍;
2、户口迁入临河区满1年;
3、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
5、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家庭年医疗报销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家庭,收入放宽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二)临河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河区非农业户籍;
2、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
4、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三)临河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陪读人员、随子女进城养老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河区农业户籍;
2、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陪读人员需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随子女进城养老人员需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组出具相关证明。
(四) 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1年以上;
2、在临河城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企业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
3、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
(五)临河区特殊贡献人群(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归侨侨眷、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一线环卫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
3、特殊贡献人群须经相关部门认可;一线环卫工人须从事环卫工作2年以上。
允许第(二)至(五)类保障家庭拥有一辆价值在8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车辆。
申请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居住地办事处居委会进行申请;城郊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承担本辖区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材料证明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保障房中心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居委会受办事处委托,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办事处住房保障办。
(三)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将申请名单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 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保障房中心。
(四)保障房中心对各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上报的保障家庭材料、资料,会同民政、公安、人社、财政、房屋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家庭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