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巴彦淖尔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4月15日18:00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住建委城建科,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附件:巴彦淖尔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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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巴彦淖尔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城市、农村牧区及景区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和提升厕所的卫生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便民适用、因地制宜、试点引路、建管并重、明晰责任” 的原则,按照“经济适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绿色环保”的要求,城镇、景区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开放一批”和农村牧区采取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社会参与、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形成城镇、景区以固定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部分沿街公共建筑内厕对外开放和农村牧区以户用卫生厕所并适当配建公共厕所的新格局。增强城乡公共厕所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改善我市城乡人民群众如厕环境,促进城乡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市城镇、景区、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全市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466座,其中新建141座,改扩建325座;景区(旅游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77座,其中新建35座,改扩建42座;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城镇、景区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达标水冲厕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牧区户厕、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普遍提升,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城镇、景区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普遍提升,农村牧区户厕、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基本好转,普及适合当地实际不同水平的卫生户厕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卫生厕所。
至2018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124座(其中新建32座,改扩建92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27%;景区(旅游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11座(其中新建5座,改扩建6座),完成总体目标的15%;4月15日前,完成全市农村牧区户厕和公共厕所摸底调查工作,5月15日前,完成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编制方案确定的当年建设目标。
至2019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150座(其中新建47座,改扩建103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2%;景区(旅游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34座(其中新建15座,改扩建19座),完成总体目标的44%;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按照2018年编制的建设方案,完成当年的建设目标。
至2020年底,全市城镇全市城镇完成剩余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192座(其中新建62座,改扩建130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41%;景区(旅游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32座(其中新建16座,改扩建16座),完成总体目标的41%;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按照2018年编制的建设方案,完成当年的建设目标。
三、重点任务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
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技术规范标准。加强规划引领,各地区编制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城镇公共厕所为重点,提出选址、建设、改造、布局等规划控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农村牧区改厕专项规划;继续推进旅游系统“厕所革命”相关计划。规范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各地区要对行政区内所有厕所的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从群众如厕需求和方便入手,确定公共厕所数量和布局,并形成选址方案。公共厕所选址方案要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已确定的公共厕所选址方案,进行独立的单体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报当地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对其方案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规划意见。注重项目设计,加大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注重考虑残障人士、老人、儿童、母婴等特殊群体以及妇女的如厕问题,充分体现设计的经济性、实用性、环保性,增强如厕的便利性。公共厕所设计要与当地文化、地域特色相融合。
(二)规范公共厕所建设程序
简化并规范城乡公共厕所项目的建设和改建程序和手续,结合各地实际,从方便项目实施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入手,制定并完善公共厕所在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审计、备案归档等环节的简易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已投入使用、建设手续不齐备的公共厕所,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研究提出办理意见,补充相关手续;对不具备补办手续条件、但已列为改建提升的公共厕所,直接按改建提升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简易程序优先办理、审批公共厕所建设相关手续,切实解决公共厕所选址难、手续审批难或没有手续的问题。
(三)推广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和绿色环保材料
积极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新技术和使用“环保、节水、节能”型的新材料、新设备,打造绿色环保公共厕所。推广使用国家、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可以使用再生水的,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四)推进城镇配套公共厕所建设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凡沿街道或公共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应当在一层配建独立对外公共厕所;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卫生、道路广场(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农贸市场、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由财政资金或社会筹资建设的项目,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在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选址比较困难、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增加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配建数量、标准未达到国家要求规范的,要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建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公共厕所改造,对严重老化、功能落后、环境恶劣、与国家颁布的公共厕所标准差距较大、影响群众如厕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分批进行拆除还建或改建提升,完善引导标识。
(五)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步伐
按照旅游厕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草原沙漠山区平原区域大、缺水高寒等气候环境特征,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旅游景区、主要旅游线路、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项目等地方的旅游厕所建设改造。
(六)稳步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和农牧民户厕建设提升
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牧区危房改造和扶贫开发及移民搬迁等工作,统筹各地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引导农村牧区积极推进公共厕所和农牧民户厕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对人口规模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按照经济、实用、卫生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卫生厕所,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盲目攀比,照搬城市模式。各地区要结合自身经济条件、管理能力和供水覆盖情况,有序建设下水道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农村牧区厕所下水道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牧区传统蹲坑旱厕、露天厕所。加强厕所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机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集中处理农村污水垃圾。
(七)推动社会厕所对外开放
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奖补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沿街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等社会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共厕所的有效供给。
(八)加强公共厕所运营管理
推进公共厕所运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共厕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厕所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维护制度,保持公共厕所的设施设备完好和洁净无味。组织公共厕所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学校、商场、公园、广场、景区、交通枢纽等人口密集区的厕所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运营管理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新模式。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实行建管一体化,提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妥善解决农村牧区改厕后管理修善、粪污收运等问题。
(九)规范公共厕所导向系统建设
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公共厕所导向系统建设,规范设置公共厕所标识、标志、导向、文字、标牌、图形。对城乡、景区所有免费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设立“免费公共厕所”指示牌,同时增加指示箭头。箭头下方标注“直行(或左转、右转)X米”、“直行(或左转、右转)X米后(或左转、右转)X米”的指引文字说明。指示牌应设在主要路、道、巷口,可附属设置在显眼的交通杆或路灯杆等设施上。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制作城镇公共厕所电子地图和宣传手册,方便社会公众通过微信、手机APP、电脑等方式及时查询公共厕所位置。
(十)编制方案、示范引领
各旗县区要在摸清底数、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地区城镇、景区、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资金筹措、群众参与、考核验收等内容。各旗县区要在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备核。各地区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管理试点,稳步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经验交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全市城镇、景区、农村牧区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整体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厕所革命”,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增强“四个意识”的重大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厕所革命”对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并明确牵头部门、实施主体,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城乡公共厕所和农牧区户厕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委农牧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景区(旅游区)公共厕所的建设,由市旅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为厕所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乡、景区(旅游)公共厕所和农牧区户厕建设,落实建设资金,组织验收审查和运营管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各地和各部门应在厕所用地规划、建设、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土地、税收等多种渠道筹集厕所建设资金,研究制定政府、社会共同承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等项目相衔接,采取分类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出让土地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厕所革命”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工作,将厕所建设管理纳入对旗县政府实绩考核内容,将“厕所革命”相关指标作为硬性条件,纳入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等各类创建活动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开展定期督查、评估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与上级政府支持政策和本级政府实绩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管理目标任务的,进行全市通报并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谋、共建、公治和文明如厕的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选取“厕所革命”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激励群众主动性改善生活环境,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加大科普力度,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活动,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培养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倡导社会产权单位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界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献计献策,倡导群众积极监督制止不文明如厕行为。加强公共厕所健康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