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局长:吴铁城   副局长:苏勇  李志刚 

  交管支队党委书记:侯文瑞 

  副局长:刘志坚     杨明     郭忠东    雍淑军  

  电话:0478-8967111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巴彦淖尔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草拟市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订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边防、消防、武警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林业和水利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严历打击遏制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全市经济秩序。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巴彦淖尔市视察工作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打击、侦破全市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

  (十四)负责全市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指导110报警服务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信访、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和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治处

  指导、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考核;指导公安干校建设;担负局机关的党务、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报道、立功创模工作;负责全市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巡逻工作;打击边境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和技术监督等工作。

  (三)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对策;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文检物证和审核办理出入境手续工作。

  (四)法制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营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劳教复议和少教审批工作;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负责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六)禁毒科

  负责全市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的管制和侦破工作,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反走私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

  (七)信息通信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全盟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网络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犯罪案件证据;保证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八)装备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服装调运、发放工作和各种车辆、器材的发放、调拨、更新工作。

  (九)基层户政科

  研究拟定、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监所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关押场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督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刑警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指导全市刑侦基础工作;对通报、通缉的重特大案件进行侦破和缉捕。

  (十二)行动技术支队

  充分利用公安技侦手段,配合侦察部门参与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十三)治安支队

  负责全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以全市治安案件和隶属于治安部门管理的95种刑事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负责对全市的旅店、典当行、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报费机动车拆解业等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负责对警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进行安全保卫;对市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巡警防爆队伍建设;担负对全市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

  (十四)纪律检查委员会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章、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的申斥和控告;协助党委整顿党风;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教育。

  (十五)警务督察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公安局局长负责。

  (十六)出入境管理科

  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旗县区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七)反恐怖工作侦察科

  负责全市公安、武警部队反恐专业突击队,应付恐怖袭击事件,紧急处置工作任务课目的训练、指导;负责全市易遭恐怖分子袭击的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公共场所、如何预防恐怖袭击事件的宣传以及发生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搜集境内外敌对组织、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势力对我区、我市武装渗透、策划成立组织、发展成员、进行恐怖活动的情报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承担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