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发〔2017〕 6 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驻市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 8 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24 号)。 市政府法制办在已公布的市本级权责清单基础上, 对我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审查、 确认, 形成了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 149 项, 行政确认 106 项, 行政奖励?55 项, 行政给付 22项, 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 80 项, 合计 412 项,?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 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在本部门、 单位?的门 户 网站和办理地点公开公布本部门、 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原则上将公布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的, 须?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
三、 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公布?后,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部门单位职能调整情况, 确?需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 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此通知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内容应包含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 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 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 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 坚决?杜绝随意新设、 边减边增、 明减暗增等问题。
附件:
1. 巴彦淖尔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 办事指南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