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局长:杜振荣
副局长:杨胜 常泉亮 王秉章
传真电话:7903816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全市的审计工作,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全市审计项目计划。
(二)组织指导全市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检查审计工作质量,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并对全行业专项资金的审计进行汇总上报。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对市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旗县区政府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地税部门及各旗县区地方税务部门税收政策和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对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基础上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厅授权对中央、自治区驻市所在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由市政府确定的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级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预决算审计。
对审计厅授权我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负责对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拟提拔为县处级并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各旗县区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进行必要的抽查。
(六)与旗县区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旗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对审计发现的经济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决定的复议决定。
(九)定期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并随时提出重大的专项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十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管理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授权工作;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进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性工作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规定协助管理旗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开发利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二)法制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章和制度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市审计局审计人员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审计错案的责任进行检查、鉴定和责任追究;负责对市审计局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法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审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旗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对市直内部审计工作及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市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三)财政审计科
拟定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划分、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指导汇总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乡镇财政审计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四)金融外资审计科
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市级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执行金融政策情况进行审计;对驻巴彦淖尔市的市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的金融政策和信贷计划的执行和结果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市级贷款、授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旗县区审计机关金融外资审计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对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外资审计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汇总和上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社保、就业、民政、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旗县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指导下级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农垦、国土资源、环保、农业开发、扶贫等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区审计机关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巴彦淖尔人民政府工交、商贸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监督,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负责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和自治区级的邮电、电力、烟草、石油、地矿、轻工等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经贸审计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年度计划;对道路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粮食建设、生态建设、市场建设等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装饰装璜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十)巴彦淖尔市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与市委组织部、纪检委等部门讨论、商定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和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根据市委组织部、纪检委的委托和交办,拟定市审计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落实和组织协调;负责对市委组织部、纪检委委托和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直接组织实施审计;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应用情况;研究、审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组织召开全市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负责巴彦淖尔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对旗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