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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委发出通知 严明“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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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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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4月24日,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察委办公室下发《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全市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要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复杂性,坚持把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纪律教育、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纪律执行,通过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严格落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强调,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密结合各专项工作,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对节日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监督流于形式、工作走过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记者 呼布庆)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