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近日,市政府印发《巴彦淖尔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将对三方面六大类不规范行为坚决予以整治,做到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力争达到标本兼治。一是整治无办学资质培训机构。主要治理无办学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二是整治将培训与入学挂钩的行为。主要整治有办学资质但存在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的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的旗县区教育局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整治公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主要整治公办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坚决落实规范办学行为“40条”和初中生、小学生两个减负“10条”,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公办中小学校存在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违规办学行为,坚决查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教辅材料、重复作业偏多等行为,并追究有关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不论哪类哪种形式的培训都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任课。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为保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政府建立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分类别、权限进行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研究解决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是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旗县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开展本旗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要求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成效汇总工作,并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对各旗县区治理情况的全面专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