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张庆跃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