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编委同意,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派出纪检组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拟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2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28人,最终录用人数依据报考人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选调范围
1.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财政供养的在编在岗人员可参加选调。
2.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卫生系统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3.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一般为中共党员。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2月11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728室(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县政府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经报名初审登记后,由选调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凡取得法律、财会、审计及工程类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者加3分;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工作人员和参加过县委巡察工作的人员加3分;参加过区、市、县纪检监察系统调训的人员加3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人员加3分。
2.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人数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试用期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录用人员录用前为事业身份的,录用后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保留原聘用岗位等级。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满乾 7828360 13847848815
杜贵宝 5232276 13804781573
李志刚 13644789888
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478—52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