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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五原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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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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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编委同意,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派出纪检组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拟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2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28人,最终录用人数依据报考人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选调范围

  1.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财政供养的在编在岗人员可参加选调。

  2.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卫生系统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3.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一般为中共党员。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2月11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728室(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县政府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经报名初审登记后,由选调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凡取得法律、财会、审计及工程类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者加3分;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工作人员和参加过县委巡察工作的人员加3分;参加过区、市、县纪检监察系统调训的人员加3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人员加3分。

  2.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人数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试用期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录用人员录用前为事业身份的,录用后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保留原聘用岗位等级。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满乾  7828360  13847848815

  杜贵宝  5232276  13804781573

  李志刚           13644789888 

  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478—5212380

选调人员报名表

来源:五原政府网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