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发布
  • 标题:
  • 巴彦淖尔市召开2017年环保新闻发布会
  • 时间:
  • 2017-06-05
  • 嘉宾:
  • 市环保局工程师郭玉华
发布实录

  2017年6月2日上午9:00,巴彦淖尔市召开2017年环保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汉中主持,市环保局工程师郭玉华作新闻发布。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自治区级媒体有: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法制报驻市记者站;市级媒体有:巴彦淖尔日报、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黄河晚报;网络媒体有:巴彦淖尔政府网、巴彦淖尔发布。

 

  主持人李汉中: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主要内容有: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5月底,巴彦淖尔市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全市环境执法情况和环境信访情况,重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情况等。我们首先有请巴彦淖尔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郭玉华依次发布。

  发布人 郭玉华:下面我来依次作新闻发布。

  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7月30日至8月3日,到我市进行了下沉现场督察。我市从2016年7月-10月,自行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对全市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大清查,并安排由市级领导带队的7个督查组对各旗县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6年11月12日,中央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李纪恒书记任组长、布小林主席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对照自治区规格,成立了相应的整改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委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配合组、督察督办组3个专项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

  2017年3月3日,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整改任务责任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整改任务。

  2017年3月29日,自治区专门组织召开了整改落实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4月份,我市根据自治区方案,编制了《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大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并建立了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定期调度整改情况。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督查督办的通知》精神,2017年2月24日,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全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有关事宜,要求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环保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从3月份开始,要求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每月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自治区整改领导小组上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听取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5月4日召开了第一季度整改情况调度会。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每季度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将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3月28日—31日,进行了第一季度督查工作,5月23日,开展了第二季度督查工作。三是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确定各旗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相关部门办公室主任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对接,便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四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市政府与相关旗县区及有关部门签订了整改责任状,各地区各部门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对整改工作中推进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分为三部分

  (一)2016年11月12日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自治区49个问题,涉及我市18个,其中15个是各盟市共性问题,3个我市个性问题。在全区12个盟市中,我市问题相对较少。2017年5月15日—1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第二环保督查组对我市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深入旗县现场、访谈干部群众、查阅资料档案等督查措施,对我市的总体评价是:市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取得了整改工作的阶段性成效,整体工作“行动速度快、责任落实严、推进力度大”。

  经自治区环保第二督察组核实,我市18个问题中,“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和“金属冶炼废渣堆存” 2个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现状认识不到位”、“盟市党委专题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少”等4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生态环保投入不足”、“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等10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现象”、“工业园区配套环保设施滞后”2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2016年7月14日—8月14日,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我市群众举报问题共29批87个,经过梳理整合,有16个重复举报,12个不属实问题,实有问题59个。截至2017年5月31日完成整改58个,完成率98.3%,乌拉特中旗洞浸采金历史遗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我市群众举报问题整改过程中,共处罚案件37起,罚款238.17万元。约谈8人,其中环保部门1人,企业负责人7人;警告2人,其中环保部门1人,林业部门1人;行政拘留6人,均为企业负责人;13人因非法破坏草原移交公安机关。

  (三)2016年7月7日—10月15日生态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市共查出突出环境问题共183个,截至5月31日整改完成165个,完成率90%,18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下一步工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环保第二督察组反馈意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我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环境执法及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一、环境执法情况

  自2015年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高压态势,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17年截至5月底,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24件,其中涉水案件7件,涉气案件5件,涉固废案件2件,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案件8件,其它案件2件。累计处罚金额79.9254万元。按照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处罚案件1件,五原县陈永红塑料回收加工厂通过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排放污染物,五原县环保局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主要负责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二、信访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开通了 12369环境举报热线和微信、网络环境举报平台。截止5月31日,全市共受理环境举报案件93件,其中大气污染47件,水污染17件,噪声污染14件,固废12件,其他3件。已办结92件, 1件正在办理中。  

  巴彦淖尔市地表水、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1、黄河水质状况

  黄河巴彦淖尔段三盛公断面、黑柳子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优)。

  2、乌梁素海水质状况

  乌梁素海入口区水质为Ⅴ类;乌梁素海湖心区水质为Ⅴ类);乌梁素海出口区水质为Ⅴ类;梁素海整体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

  3、总排干水质状况

  总排干四支、银定图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轻度污染),符合标准;总排干美林、红圪卜、总排干入黄河口断面水质为Ⅴ类(中度污染),超标项目为COD。

  4、分排干水质状况

  三排干入总排干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重度污染),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五、七排干入总排干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重度污染),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COD、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二)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临河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共监测365天,其中优良天数306天,优良率83.8%。

  二氧化硫年均值为30μg/m3,达标(家二级年标准限值60μg/m3),二氧化氮年均值28μg/m3,达标(二级年标准限值40μg/m3),臭氧8小时均值131μg/m3,达标(国家二级日最大8小时浓度限值160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1.6mg/m3,达标(二级日均浓度限值4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值98μg/m3,不达标(二级年标准限值70μg/m3),细颗粒物(PM2.5) 年均值43μg/m3,不达标(二级年标准限值35μg/m3)。

  二、2017年1—5月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1、黄河水质状况

  黄河巴彦淖尔段三盛公断面、黑柳子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优)。

  2、乌梁素海水质状况

  乌梁素海入口区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湖心区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出口区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乌梁素海整体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

  3、总排干水质状况

  总排干四支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属轻度污染,符合标准;总排干银定图、红圪卜断面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超标项目为COD、氨氮和总磷;总排干入黄河口断面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超标项目为COD;总排干美林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和COD。

  4、分排干水质状况

  三、五、七排干水质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和COD。

  (二)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截至5月31日,临河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共监测150天,其中优良天数124天,优良率82.7%。

  二氧化硫年均值为36μg/m3,达标(二级年标准60μg/m3),二氧化氮年均值31μg/m3,达标(二级年标准40μg/m3),臭氧8小时均值93μg/m3,达标(二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60μg/m3);一氧化碳均日值0.989mg/m3,达标(二级日均浓度限值4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115μg/m3,不达标(国家二级年标准7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43μg/m3,不达标(国家二级年标准35μg/m3)。

  颗粒物超标是由于春季以来气候干燥,沙尘暴频发造成的。

  重点企业近期整改情况及环境监管情况

  一、重点企业近期整改情况

  联邦制药和德源肥业一直是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我们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工作,依法行政,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和技术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解决异味扰民的环境问题。

  1、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为我市规模最大的制药化工企业,主要产品为6-APA(6-氨基青霉烷酸)、阿莫西林原料、克拉维酸钾(原料),总投资85亿元。该公司是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累计投资超过14亿元,用于污染治理。

  联邦制药在废气治理方面,采取封闭收集、多级碱液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除臭等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异味扰民问题显著减轻。在废水治理方面,采用二级生化等先进工艺,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联邦制药在原有废水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了超浓缩(MVR)深度处理工艺,结晶母液超浓缩(MVR)处理系统于2016年9月投入运行,废酸水超浓缩(MVR)处理系统于2017年3月投入运行。该系统可将联邦制药废水中COD浓度由原来的250mg/L 左右降低到100—150 mg/L左右,氨氮浓度由原来的10mg/L以下降低到3 mg/L以下,每天可减少盐类排放60吨—80吨。为下游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创造了积极有利的条件。

  2、德源肥业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为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的下游生产企业,是一家新型的有机复合肥生产、销售企业,也是我市重点监控企业之一。该公司累计投资8000万元,用于污染治理。2015年以来,该公司先后与山东派力迪、福建龙净环保、江苏鑫盛环保等国内先进的技术厂家和团队合作,针对生产工艺中引风量大、风速快、废气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大等问题进行专项研讨。经分析论证后,又对原有环保设施进行了彻底改造,采用旋风除尘+文丘里洗涤+二级湿电除尘+列管冷凝+丝网除雾+低温等离子除臭等多元化环保治理工艺,2016年8月,1号生产线投入运行,12月,3、4号线投入运行,2017年4月,2号线投入运行。有效地去除了尾气中的颗粒物质、饱和水蒸汽和异味气体,监测结果显示,处理效果十分明显。

  几年来,以上两家企业经过持续有效的整改,异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信访投诉数量显著下降,企业环境问题呈现向好趋势。

  二、环境监管情况

  在环境监管工作中,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采取日常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正常天气监测检查与雨雪天气检查相结合等五个相结合以及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 “三不、三直”监察手段,加大对企业的监管监察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从2014年8月至今,市环保局与临河区、开发区两级环保部门对联邦制药、德源肥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重点监察异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同时采取“以味定产” 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依据企业排放异味的强度、频次、持续时间、扩散面积等,要求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负荷,最大限度控制异味扰民。

  三是2015年——2016年,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开展了联邦制药环境风险与人群健康哨点监测工作。通过两年的监测监控得出结论:联邦制药特征污染物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因子除少数因子检出且浓度很低,大部分因子均未检出。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抓好联邦制药和德源肥业的污染治理监管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不断挖掘治污潜力,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资金、技术、管理三到位。

  二是继续以群众的嗅觉感知为标准,要求企业“以味定产”,适时调控生产负荷。特别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及时启动并严格落实《异味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三是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察、监测频次,继续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解决异味污染问题。

  四是责令企业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发布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主持人 李汉中:环保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