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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族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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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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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宣传和展示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成果。

  (二)征集、收藏、保管本地民族美术及其他艺术珍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加强开发、利用和创作生产。

  (三)开展公共美术教育培训,提升民众审美鉴赏能力。

  (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举办各种民族美术及其他艺术展览活动,满足群众文化艺术需求。

二、内设机构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巴彦淖尔市展览馆更名为巴彦淖尔市民族美术馆的批复》(巴机编发[2011]30号)精神,市民族美术馆按照专业美术馆的职能职责,下设四部一室,即:办公室、学术典藏部、展览陈列部、教育推广部、学术收藏研究部。

来源:市文新广局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