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局长:郭玉根 副局长:黄海滨 付海冰 田卫东
纪检组长:王 蕾 副局长:崔金贵 张玉明
电话:7807588 7801932
邮箱:bmyzj207@126.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和旗县区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十四)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市财政收入分配办法;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措施;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条法税政科
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定市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负责全市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研究税收理论,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关税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旗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旗县区财政预算;拟订地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市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九)经济贸易科
负责对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十)农牧业科
承担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办法措施;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工业交通科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十三)涉外科
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市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控和统计分析地方债务,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和财政担保资金;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对全市历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和管理。
(十四)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政府采购科
拟订市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市人民政府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
(十六)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