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18〕3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 月 29日
巴彦淖尔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协同化,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高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供给,促进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融合,全力打造市级政务资源共享交换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对接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办理,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最终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市级统筹,分级应用。加强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投资,由市级统筹建设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旗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形成工作合力。
问题导向,高效便民。以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切实问题为引导,以解决办事过程中重复提交材料、多跑路、办事难的问题为核心,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多渠道的政务服务办理途径。
规范透明,依法行政。将零散办理、分头处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到政务服务平台上集中、公开、透明办理,全面公开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办理状态等,将政务服务办理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强化电子监察,实现所有政务服务环节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建设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联动的巴彦淖尔政务服务平台,并延伸至社区(嘎查、村),打造具有巴彦淖尔市特色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18年6月底前,推进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梳理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成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市级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逐步并入,并实现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的对接。
2019年3月前,建成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政务服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一网办理、一窗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梳理政务资源目录。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的要求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属性划分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为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完成)
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全面梳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依托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完成)
对接完善资源目录和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的要求,做好市区两级权力清单的补充完善工作,建立清单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将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事项的方式,逐步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门户的内容与目录同步更新,做到一数一源、实时同步。(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完成)
(二)推进政务数据集中共享
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市级统筹建设大数据中心,各级政府、各行政单位不得单独建设以数据共享为目的的数据中心,降低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5月底完成)
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成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依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将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各环节数据信息,统一由市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归集、比对和存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和办理信息统一纳入目录管理,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政府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掌握,确保不断完善并动态更新数据库)
强化共享交换系统的数据资源应用。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凡是共享交换系统内已录入的数据,不得要求办理人重复提交;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比对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完成)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建设统一标准的电子证照库。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对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件、证照、证明和批文等进行全面梳理,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体系,市级统一建立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市政府办、公安局、市编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完成)
(四)建设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
建立身份认证体系。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唯一申办号码,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整合全市、旗县区等的身份信息,实现多级互认的身份认证体系,综合运用身份识别、数字证书和生物特征等技术手段,联通整合实体政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实现线上线下一次认证、多级互联、无缝切换。(市公安局、市编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完成)
(五)构建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市级大数据惠民服务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市所有审批服务、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进入统一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入口,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今后旗县区级不得再批准新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3月底完成)
构建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网上办事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政务办理事项的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和网上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3月底完成)
(六)线上线下一体化无缝对接
整合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等实体。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改造,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原则上不在新建政务大厅;逐步推动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向互联网延伸,统筹政务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与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共享交换系统等无缝对接,形成线上线下互认共享、功能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模式。
完善苏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创新线下服务方式,提高便捷办理终端在乡镇的覆盖率,将业务办理系统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延伸部署,推广采办分离,形成终端一处受理、后台分工办理、信息属地共享的工作方式,实现多级一套标准服务、一个系统办理、一个口径统计。(各旗县区政府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七)构建远程异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实现远程异地开评标建设。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全面对接,市级实现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等全过程实现电子化,积极推动本市融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3月底完成)
(八)建设一体化电子监察平台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推动与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对服务事项办理、审批、反馈等环节实时监控,建立可追溯、可留痕、可查询的事项办理追溯机制与督查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督察督办、绩效评估、数据分析,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完成)
(九)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建立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国家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明确安全责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权属及安全责任,提高系统自身及关键节点的全过程安全监控,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定期查补安全漏洞,及时解决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电子政务系统属于关键信息系统,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中应当统筹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主导执行集约化管理体系,避免部门分散重复投入建设,网络运行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法》有关责任。(市政府办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力量,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并解决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完善考核监督。市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列入定期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积极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完善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问题。
(三)统筹资金安排。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旗县区财政保障本级政府工作推进所需经费。加强规划,科学协调,避免因多头开发、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对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同时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政务服务,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