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发〔2018〕3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精神,按照市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市住建委制定2018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巴彦淖尔市2018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2018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安排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巴彦淖尔市2018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塞上江南、绿色崛起”进程,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完成10个村庄污水治理,100个中心村村容村貌提升,10000户水冲厕所改造,实现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体系;分阶段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厕所改造为引领,逐步普及水冲厕所,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通过综合整治,实现村容村貌再度提升,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综合管护进入常态化,村民环保意识普遍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随处倾倒问题。
(二)开展厕所改造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带动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今年要重点完成10000户农村水冲厕所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室内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集镇村庄配套建设公共水冲厕所,加强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今年实施10个村庄污水治理试点。优先选择人口较多、成排连片集中居住的村庄,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提升村容村貌。对100个中心村进行村容村貌提升改造,主要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公共照明、村庄绿化、环境卫生、文化宣传、后续管护等方面再提升。继续推进通村道路建设、入户便道硬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六)完善村庄后续管护机制。今年我市90%的村庄都要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的长效管护机制并加以推广。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各旗县区应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立项报批、筹集资金、建立机制、引导群众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0月)。各旗县区政府、苏木乡镇政府、各部门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年底前,各项工程项目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污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垃圾处理体系成效明显,嘎查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齐备,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90%村庄后续综合管护运行进入常态化;村庄厕所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厕所粪污得到有效治理。乡村卫生清扫保洁收运所需经费列入旗县区经常性财政预算。重点镇、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等人口集中的村镇,建设一定比例的高标准公共水冲厕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所有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各项标准达到要求,投入运行效益良好,人民群众反响较好。苏木乡镇按照标准考核验收,旗县区按20%抽查验收,市直部门按10%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旗县区党委、政府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筹集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县住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艺合理、方案科学、质量到位、成本节约,建立和完善深入基层的技术指导机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二)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筹资投劳,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建设;二是旗县区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三是住建委、环保局、农牧部、爱卫办、财政局、发改委等市直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该项工作。四是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区应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掌握现状和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苏木,做好10个村庄污水处理,100个中心村村容村貌提升,10000户厕所改造的选址工作,并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30号前报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市委农牧部、农牧业局、交通局、环保局、林业局、爱卫办备案。
(四)建立健全农牧民主体机制。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评议村民定、村民建设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牧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鼓励农牧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五)制定符合实际的治理标准。住建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治理标准、工艺和做法,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村容村貌提升标准、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卫生厕所和水冲厕所排水方式、粪污处理工艺等标准和做法。侧重对改厕模式、厕具及附属材料选择、施工流程、技术标准等细节的探索,围绕满足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能过冬、造价低、维护方便、群众能接受等五个条件,确定合理模式,编制《巴彦淖尔市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六)建立定期督查、调度制度。建立年初下达任务、季度组织检查、半年观摩推进、年终考核表彰的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监测和每月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市住建委适时进行调度,帮助旗县区和乡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2018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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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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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污水处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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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村容村貌提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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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改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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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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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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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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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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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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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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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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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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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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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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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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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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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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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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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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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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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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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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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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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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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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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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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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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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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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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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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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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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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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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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