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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746318/2018-0083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3-20
标       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绿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巴政办发〔2018〕19号 主  题  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绿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绿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绿野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资监管责任,严格市场检查、严抓农资质量、严查违法行为,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创新农资监管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启全面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的新征程。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资监管,全面推进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针对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际,全面掀起“四控行动”新高潮,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力争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农资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农资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和农资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严格落实农资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经常式和闪电式相结合,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开展全覆盖、不间断、深层次、强力度的联合执法,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农药、放心肥料、国标地膜”,绝不出现一件伤农误农事件。要树立问题导向,市县乡监测中心全面启动运行。控肥上,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控药上,严禁使用39类禁用药物,限用的21种农药实行定点销售、实名制购药,全程可追溯管理,扩大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面积;控膜上,全面推广国标地膜,提高残膜回收率;控水上,抓好管理节水、工程节水、技术节水,重点发展滴灌。要推动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农牧业公司、各类园区、田园综合体等率先开展“四控”,推动村组试点带动,逐步推广。

  (一)重点内容

  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开展“三品一标”“打假保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假冒、伪造、擅自转让或买卖“三品一标”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规范 “三品一标”标识使用。二是要开展农畜产品生产环节检查。主要查处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投入品行为,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要开展农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加大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抽检力度,一经发现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四是要开展农畜产品企业生产档案记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记录,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

  2.种子。一是加强企业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品种登记、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销售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生产和销售合同、种子质量等。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牧民投诉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进行相关质量指标检测。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要以玉米、向日葵、有壳葫芦等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标签、经营档案、销售凭证、进货凭证、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所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并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质量指标检测。三是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要以玉米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资质、生产档案、生产品种的真实性等内容,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的玉米种子进行转基因检测,从源头上把好种子质量关。

  3.肥料。一是深入开展重点整治行动。重点对销售的复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秸秆腐熟剂、微生物肥料、缓释肥料、配方肥进行检查,对未经办理肥料登记证、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号、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和抽查。二是采取“入田间、到地头、进大棚”的方法开展肥料质量的抽检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用肥质量。三是组织肥料打假下乡、发放肥料打假资料、媒体宣传肥料打假、科技下乡等多种活动,发放识别假冒伪劣肥料资料、广泛宣传介绍各种肥料的性质、技术指标、产品特点、使用方法、包装标识要求,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及维权意识。

  4.饲料。突出整治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养殖户自配料生产、饲料销售、养殖、兽药销售、屠宰加工企业六个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添加瘦肉精、抗生素等其他添加剂的行为。一是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环节。育肥羊饲料抽检覆盖度达到100%。二是养殖户自配料生产环节。抽检覆盖度达到30%。三是饲料销售环节。抽检覆盖度达到100%。四是养殖环节。基础母羊养殖大户抽检覆盖度达到30%,每户抽取5批次尿样;育肥羊大户抽检覆盖度达到50%,每户抽取5批次尿样。五是兽药销售环节。抽检覆盖度达到100%。六是屠宰加工企业环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屠宰加工厂抽检5批次尿样(血样、肉样、毛样)。

  5.水产。渔资方面。一是要深入到辖区内各渔业生产企业、养殖场、休闲渔场及相关水产养殖点,开展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经营档案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保证水产品生产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保证水产品质量。二是要开展渔用农机产品和渔船船用产品的质量安全督查,对违法违规使用无认证的渔机、渔船船用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跟踪监管,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渔药方面。一是要组织执法力量,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硝基呋喃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及水质改良剂的行为。二是全面清查投入品使用情况档案,强化水产养殖过程中用药指导和监督,杜绝乱用药、私自加大剂量等现象的发生。饲料方面。在监督抽查中,重点对投喂饲料的保质期、是否通过认证、有正规成分标识等信息进行监督,防止养殖过程中投喂过期或来历不明的饲料及添加剂,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6.农药。一是抓好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二是管理好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违法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定点经营的22种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已全部下架,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是否存在农药经营店内做饭吃住现象,经营店和库房是否符合通风、防盗、防火措施要求。三是管控好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农药使用者是否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及防治卫生害虫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否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做好农药法律法规、科学用药知识和“四控”行动的宣传普及,让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树立"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成为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普及的宣传员和实践者,大力推进农药减量控害。

  7.兽药。生产环节方面。一是检查生产企业采购、生产、检验、销售记录以及生产现场、原料成品库等违规生产的情况;二是检查原料领用记录和生产记录等有关违法行为;三是检查标签说明书、成品,有无违法行为。经营环节方面。一是继续强化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二是清理不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产品,凡发现与《兽药标签说明书范本》不一致的,按假兽药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依法进行处罚。四是严格执行兽用原料药等经营规定。对照兽药质量通报或相关信息,检查仓库、经营场所的产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使用环节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凡发现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的兽药产品等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二是全面开展违禁药品、精神药品、激素类等药品的清查。对于不规范使用抗菌药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三是继续加大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对残留超标或阳性动物及其产品要进行追溯和查处,凡发现“瘦肉精”阳性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

  8.农机。一是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二是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三是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对以下情况要严厉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私自改装、拼装、高油耗、低效能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严禁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检验不合格的投入使用;转向、制动、灯光信号、反光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载物、客货混装等行为。对于存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停止使用。对于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限期责令整改,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一般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责令其当场改正。

  9.地膜。依照《巴彦淖尔市农用地膜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生产、销售超薄农用地膜及生产原料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从2018年2月1日开始,使用的地膜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宽度、净质量、力学性能及耐候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一是要开展农用地膜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档案、质量检验机构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用地膜,以及生产的农用地膜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二是开展农用地膜销售检查。重点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采购、销售台账。对销售采购未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用地膜等,并处以相应罚款;对不执行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销售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应罚款。三是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10.综合行政执法。一是针对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品种进行整治,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假兽药、假农药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二是对农资市场不打招呼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挂牌督办。严格农资市场经营档案、记录监管,并强化执法痕迹管理,建立健全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监管记录。三是对发现的假劣农资重要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源头,一查到底。

  (二)重点季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冬春季瓜菜生产、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重要节假日时节,对影响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未经检疫种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重点区域。加强对农资经销和使用相对集中的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城乡结合部、县或乡镇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经常活动区域、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互联网领域农资平台和非法私带农药的主要流通渠道和运输通道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发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的地区进行通报,并实行集中督办督查。同时加强田间监控,经检测发现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立即溯源倒查上游零售商及批发商、生产厂家,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四、组织领导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源优势,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决定成立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占江   市政府副市长、五原县委书记

  副组长:恩  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常亮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奥林虎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贺金月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治中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志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埃田   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王贵祥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郭增强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  毅   市供销社副主任

  石  丽   市食药局副局长

  陈志宏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宏魁   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潘卫东   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执法局局长潘卫东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宣传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对“绿野行动”进行专题报道,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集中宣传等进行动态报道,对坑农害农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大媒体监督力度。

  法院:加大农资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确保农牧业、质监等部门查出的农资违法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立案。

  检察院:对在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分子要做到快捕、快诉,同时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公安局: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以及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做到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稳控嫌疑人员和侦缉犯罪证据。

  卫计委:对农资市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文广局:安排对农资市场清理整顿的新闻宣传。

  食药局:对农资市场清理整顿有关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

  供销社:负责对基层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进货、销售的监管工作。

  发改委: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投诉举报。

  工商质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各类违法农资经营情况、标示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农资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对社会曝光有违法行为的农资经营者。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农牧业局: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及时组织召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材料的编写、报送等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动物疫苗、渔药、水产苗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假劣兽药、疫苗和销售假劣渔药、禁用渔药、禁用兽药的行为,打击在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本市、本单位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推进我市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其他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坚决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要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程序提高案卷质量。要深入开展组织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厂)联合执法检查和种子种苗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农牧业执法部门要联合各部门,针对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平台、交通物流等渠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查清农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违禁农资,是否有私自携带违禁农资,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处理。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四)强化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通过“12316农业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的农资案件,要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快速调查取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不断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移送情况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当地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充分运用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办案,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其教育、震慑的作用。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制定和完善引导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牧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通过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实现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

  (六)推动农资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对农牧民的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牧民对农资信息的基本需求。在3.15期间,农牧业部门要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举办现场咨询服务及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牧民辨别真假农资的水平及维权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对农牧民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年。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无证经营、品种未审先推、品种侵权、虚假广告、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包装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还将重点检查各地在农资专项治理集中检查、联合检查执法情况,包括执法不严、以罚代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

  (二)3月份。3月上旬,在临河区举行“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绿野行动’”启动仪式,旗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参加,邀请市领导参加。组织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旗县区随后按计划开展相关行动。

  (三)3-4月份。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市农资打假工作,各相关部门细化各项具体行动方案。农牧业部门要联合工商、公安、卫计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现场培训咨询活动,主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送放心农资进村入户。

  (四)4-5月份。组织实施“春季农资打假”行动;部署全市农资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运用有效方式,在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检查;开展春季督查,对各旗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6-7月份。总结上报半年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和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旗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工作目标。

  (六)9-11月份。部署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七)12月份。总结2018年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旗县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各旗县、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围绕制造、销售农资产品,选树一批诚信商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联动协作。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这项行动,农牧业部门牵头协调,农牧业综合执法队伍要围绕“四控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维度、提高执法精度,当好“主力军”。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合力推动,当好“同盟军”,要互相补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不能推诿扯皮、踢皮球。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三)强化能力建设。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农牧业执法条件和手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的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督抽查、案件查办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手段,加强农牧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媒体、社会组织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宣传引导,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站有专栏,扩大“四控行动”“朋友圈”,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意识。要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经验总结。各旗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对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典型、存在的问题等),按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全年汇总上报市农牧业局,同时指定专人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对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以便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做好农资监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