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车非法营运、无序发展、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对全市电动车依法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妥善推进”的原则,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对非法改装、改型的电动三轮车强制恢复原状,加强对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限定通行区域,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法取缔非法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宜业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规范范围
集中整治规范: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集中整治区域:全市城区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宝 山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冯泉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信访局、市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范兵担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集中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市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巴彦淖尔市城区电动车的通告》、《致全市城区电动车车主的公开信》、《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工作的相关要求、时间节点、整治措施。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市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工作,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舆论氛围。各旗县区要对属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劝导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退出营运市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26日至5月25日)。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改装、改型以及改变外形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予以拆除,对非法销售拼装、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违规通行、停放的电动车依法进行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2018年5月26日至6月15日)。在依法整治规范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查严管严控,并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依法整治工作成效,避免反弹。
五、职责分工
市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电动车限时限路通行通告》,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公安交管部门要同交通运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改装、改型以及改变外形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车主依法进行处罚。要科学制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鼓励电动车车主主动登记备案,严查严管严处未登记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电动车常态长效管控机制,完善整治规范区域内电动车限行禁行交通标志,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道路通行秩序。
工商质监部门要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严格的技术和质量检测,严禁超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要依法取缔无照从事电动车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查处拼装、改装电动车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电动车销售商家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民政部门负责将具有我市户籍且失地、无业的电动车营运人员按政策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好帮扶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交线路的拓展延伸,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
残联负责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在市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强化问题导向,严字当头,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进展迟缓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