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站(http://www.bsjy.com.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局各项职能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在线申报、统计数据、名单名录、标准规范。
5.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局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和本局可公开的其它资金信息。
6.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7.其他。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http://www.bsjy.com.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巴彦淖尔市教育网(http://www.bsjy.com.cn/)。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注明有效期限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教育局办公楼3027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7917639(传真)
电子信箱:bsjyw@163.com
邮政编码:0150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sjy.com.cn/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其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监审科7917601
传真:7917639
电子邮箱:bsjyw@163.com
办公地址:市教育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15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