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旗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后旗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旗政府办公室查阅。
一、工作机构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478-466620
通讯地址: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大楼 西318室)
邮政编码:01554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乌拉特后旗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及政府办层面的主要信息:
1.旗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旗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旗政府规范性文件;
4.旗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旗政府提交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旗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旗政府重点工作;
9.本旗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旗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旗政府及政府办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www.wlthq.gov.cn
2.乌拉特后旗周刊。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旗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旗监察局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