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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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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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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临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自2012年12月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 0478--8526756

  传真号码: 0478--8526657

  通讯地址: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000

  电子邮箱: lhqfzb@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临河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临河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开的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

  1.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4.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区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区政府重点工作;

  9.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区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临河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区政府办公室编制的《临河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河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http://www.linhe.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及政府办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linhe.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区政府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区政府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区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河区监察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