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中心编制了《巴彦淖尔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中心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心编制的《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http://zwzx.bynr.gov.cn/),同时,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中心名义发布和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6103室)。
办公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及传真:0478-8262717
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015000。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和当面申请。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可发送申请至网上公开邮箱;信函和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之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求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中心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属于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理由。
4.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心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传真):0478-8262717,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政编码:0150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重大活动期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中心举报。监督电话:0478- 8521219 0478-8521223,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时间(重大活动期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