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文件精神,经过讲课、答辩和专家量化评审两个阶段的工作,按照校内得分排名及空岗情况,确定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星期。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市人社、教育纪检和业务部门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反映,由旗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汇总相关情况集中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答复,一律不接待对未通过原因的电话咨询。
举报电话:0478-8527259(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0478-7917601(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478-8527232(市人社局专技科)
0478-7917512(市教育局人事科)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