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二十三批
环境信访举报件
6月2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二十三批群众举报案件90件(电话举报55件,来信举报35件)。
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18件、包头市14件、呼伦贝尔市9件、兴安盟4件、通辽市2件、赤峰市15件、锡林郭勒盟9件、乌兰察布市1件、鄂尔多斯市9件、巴彦淖尔市8件、阿拉善盟1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29件、水污染12件、噪声污染26件、土壤污染10件、生态破坏29件、其他污染16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时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